訊息
遺囑人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予財產。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民法第1201條)。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民法第12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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