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行為

作者:三民補

暴利行為

暴利行為

1.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