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危險之責任
契約之成立
正當防衛
無權處分
暴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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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為 1.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