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心理與行為-
一般危險之責任
契約之成立
正當防衛
無權處分
AI加速房仲進化-信義房屋打造新世代高薪職涯:180天培訓、透明升遷
信義房屋不動產實習計畫開放業務、行政雙軌實習-月薪最高42K再享獎學金
信義房屋祭42K高薪實習-輔導考證照再拿獎學金
新鮮人最在意薪資-信義房屋保障底薪5萬元吸引高收入挑戰者
信義房屋多元職缺-保障薪資、友善制度吸引新鮮人
損害賠償:(民法第247條) 構成要件 1.負賠償義務之一方,於締約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契約內容之給付有自始客觀不能之情事。 2.請求賠償損害之他方,不知或非因過失而知給付自始客觀不能之情事。 3.致請求損害賠償之他方受有損害。 損害賠償範圍 所失利益與所受損害。 請求權消滅時效 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