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自己責任 (無過失責任論、危險責任論)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自己責任 (無過失責任論、危險責任論)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自己責任 (無過失責任論、危險責任論)

此說認為國家存在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因此就公權力行為應由國家自行負責,若因公權力行為而生損害賠償責任亦同。公務員為國家代為行使公權力,故其行為效力亦歸屬於國家,因此國家不得對公務員求償 (關於公物之責任採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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