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濟之民事訴訟法-訴訟的主體:當事人

作者:洪正test

司法救濟之民事訴訟法-訴訟的主體:當事人

司法救濟之民事訴訟法-訴訟的主體:當事人

1. 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自然人、法人)、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管理人者、中央或地方機關,為具有當事人能力。又如為法人,進行訴訟時以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2. 訴訟能力

能獨立為法律行為及負擔義務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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