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有權利能力者(自然人、法人)、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管理人者、中央或地方機關,為具有當事人能力。又如為法人,進行訴訟時以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能獨立為法律行為及負擔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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