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民事訴訟經確定終局判決後,即有執行力,法院及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即應尊重確定判決的效力,原則上不得再以上訴方法尋求救濟。但是如果確定判決之訴訟程序、訴訟資料或判決基礎有重大瑕疵時,若不許當事人尋求救濟,有違公平正義,因此規定有再審制度,准許當事人在某限度內得對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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