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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行政|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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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行政|2017/09/14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失能給付:給付標準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平均日投保薪資之計算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失能給付:給付標準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平均日投保薪資之計算
1. 失能年金: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 失能一次金(含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
    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
3.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
    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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