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終止:預告終止終止勞動契約

作者:洪正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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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終止:預告終止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終止:預告終止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依第11條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應經預告終止。其預告期間則以勞動者工作期間之長短為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十日前預告,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二十日前預告,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預告(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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