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規定於第161~163條。
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規定於第164~167條。
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但通說認為本罪尚侵害個人法益。因此本章之保護法益具有所謂之雙重性格。規定於第168~172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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