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系統的一般要求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供電系統的一般要求

1.捷運供電系統至少

應提供車輛之牽引動力、低壓不斷電負載及維生負載所需之電力。捷運供電系統在台電饋電端及捷運配電端須以複置及熱線備援方式建置。當供電任一迴路失效或故障時,另一迴路能繼續正常供電。

2.供電架構之規設

應符合捷運系統未來發展的需求,佈設上需包含未來可能延伸及考慮捷運系統之主變電站需求數量及路線與路線間確實必要的內部連接及聯鎖控制需求

3.捷運供電系統之設計

應使任一饋線迴路或單一主變電站失效時,仍可維持該路線運轉。

捷運供電系統負責提供捷運系統所有機電設備、廠站及行駛列車之電力來源。供電方式是由台電以161kV雙回路供電至主變電站,再降壓至22kV送至各車站變電站及動力變電站,其中車站變電站提供車站內各項商用設備所需電力;動力變電站則將電源降壓整流變為直流750V電力,再送至 鐵軌旁之第三軌,提供電聯車所需之電力。此外,另設置發電機以備台電停電時之緊急供電,以上電力設備並可由行控中心遙控操作。

電力遙控系統

1.變電站平時無人看管

電力遙控系統(Power Remote Control)監控整個供電系統,PRC圖像顥示器顥示整個供電系統運轉情形、負載狀況、警報事件訊息及斷路器(開關)ON/OFF狀態,PRC鍵盤供電力控制員遙控供電系統設備。

2.供電系統應須設置

電力遙控系統供控制中心監視及操控變電站及軌旁設備。行控中心經由電力遙控系統收取所有車站之智慧型電力遙控箱中設備狀況之最新資訊,以執行系統的監視和操作。電力遙控系統應具兩部功能相同之電腦主機,當一部在運作時,另一部亦隨時溫機待命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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