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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意義與特質
作者:3people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一)定義
關於「人格」,心理學家比較代表性的定義是:指一個人在對人、對己、對事物乃至對整個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行為模式、思維方式的持久且一致的特質。
(二)特質
1.獨特性:
每個人人格均不相同,各有其獨特的個性。
2.複雜性:
人格係身心各方面的綜合,包括情緒、感情、態度等,非常複雜。
3.統整性:
個人在不同時空裡,行為雖不同,但卻能相互協調,保持人格完整而不自我衝突。
4.持續性:
人格的形成,隨年齡而日趨穩定。
(三)常有之錯誤概念
1.人格是單一的:
其實人格是具有內外不同的組成,而且彼此之間是獨立的。
2.人格是不變的:
人格雖然具穩定性,但是還是會作緩慢的變遷。
3.特異的人格即是異常的人格:
個體之間既然人格是互異的,因此,除非個人人格影響到他人之權益或悖離道德文化太遠,特有的人格應受到尊重。從另一角度來看,其實每個人都具有異常之人格成份,只是程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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