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管理

作者:羅揚

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

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為不法管理。因不具備無因管理之要件,應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其他債之關係規定處理之。另於無因管理之規定中,有特別規定,不法管理之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且其僅須於所得利益內,對管理人負有給付義務。(民法第17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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