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林強 

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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