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專技證照|2021/01/19
專技證照|2021/01/15
勞工行政|2021/01/11
交通行政|2021/01/11
資訊處理|2021/01/11
機械工程|2021/01/11
電信工程|2021/01/05
因網路連線不穩定,發生無法預期情況,請重新整理後繼續。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