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三民國考新聞 / 公職新聞小組報導
考試院18日會議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為營造友善職場並重視心理健康,特別增訂「身心調適假」。該假別自114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實施,每年可請3日,得以時計算,且無需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做出不利處分。考試院表示,盼能鼓勵公務人員適時調整身心狀況,並以政府身分示範,推動健康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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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短淺者也有 放寬轉任與復職人員休假規範
為保障新進人員的休息權益,本次修正增訂「最低休假三日」規定。若公務人員於任職當年度休假日數不足三日,仍可獲得至少三日的休假,以確保身心調養需求。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為鼓勵人才交流並兼顧家庭照護,本次修正放寬休假計算規定。包括轉任、退離再任,以及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志願役軍職人員等年資未銜接者,皆可依當年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休假。此外,針對因養育三歲以下子女或照顧孫子女而留職停薪的人員,回職後年資將視同銜接,可完整承接休假與事假,不再依比例重新計算。
另為解決部分人員長期請扣薪事假影響機關業務之情形,本次修正新增限制規範:公務人員在請扣薪事假之前,必須先用畢休假及補休,以維持機關運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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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面實施 回應健康台灣願景
考試院強調,本次修法幅度較大,除「身心調適假」提前於114年10月10日實施外,其餘修正條文將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利年度休假制度及行政系統調整。院方表示,修正不僅呼應賴清德總統提出的「健康台灣」願景,也藉此通盤檢視各項假別,期能建構更具彈性與支持性的職場環境,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部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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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假勤優於民間企業 福利完善支持家庭照護
公務人員長期以來被視為「高福利、高穩定」的就業選項,其假勤制度與福利待遇普遍優於民間企業,成為許多上班族規劃職涯的重要考量。以婚假為例,公務人員可享14日假期,優於多數企業僅提供的8日標準。產假方面,勞工依法享有8週產假(含例假日),而公務員則享有8週「不含例假日」的制度,並可彈性分次請領,讓產後照護更具彈性與完整性。
在特別休假方面,公務員同樣享有優勢。服務滿6年的勞工依法可休15日特休假,但公務人員則高達21日。為鼓勵休假,政府每年並提供最高1萬6,000元休假補助,可用於國內旅遊,進一步提升休假品質與員工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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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與多元津貼 鞏固吸引力
現行公職制度除保障穩定薪資與升遷機制外,亦設計多項家庭支持措施。包括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子女教育補助最高3萬5,800元、產前假8日、娩假42日、陪產假5日、家庭照顧假7日,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福利規劃普遍優於私部門,有助於兼顧職涯與家庭需求。
在經濟面向,公務人員每年可領取固定年終獎金2.5個月,結婚津貼2個月,並享有優惠儲蓄存款及房屋貸款等多項保障措施,進一步提升財務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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