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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umn2}
出版日期:{column3}
售價:{column4}元 (售價均含運費)
類科:適合{column5}
消防署副署長黃能漢今天說,目前缺額1427人,預計106年前陸續投入2925人,補足缺額。
黃能漢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消防員員額1萬4873人,目前實際1萬3313人,扣掉行政人員,缺額1427人。消防署正積極訓練人力,規劃民國103年至106年陸續投入2925人,足以補足缺額,且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消防員員額、進用屬於地方縣市長權責,若地方有需要,消防署會依地方需求訓練人力。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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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消防警察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憲法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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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選擇題 |
5. 火災學概要 6. (註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
註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含「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等別 | 薪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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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消防警察人員 | 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萬1150元。 | ||
四等消防警察人員 | 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約4萬3730元。 | ||
【備註】 |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正式工作內容,依主管機關人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