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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要領

農會招考準備方法

共同科目一為國文,通常為一題作文,一題公文寫作。近年出題以結合時事為主,建議考生可以多關注與農事相關的技術應用、產銷方式。共同科目二為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法條項目不多,建議考生可先做歷屆試題,找出重點命題範圍,再讀通法條。因應農會改組,八職等新增專業科目,考科為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九職等(含)以下,部分類別筆試專業科目二更動為農業概論,建議考生從農業政策著手,再往農業理論方向進行準備。【農會招考最新考試資訊】

共同科目:國文-作文

作答方式建議以論說文為主,以近年的考題「近年來台灣政府與農民對於推廣在地農產品不遺餘力,也多會運用數位媒體或資訊進行各農業政策、產銷的宣傳和推廣,皆已得見成效,試以〈農業發展與數位應用之我見〉為題,撰成論文一篇。」為例,文章的書寫方向如下:

第一段:闡述近年台灣農業如何運用數位媒體進行農產品的推銷,輔以實例佐證,如掃碼可了解產地來源、利用網路媒體行銷有機農產品、與其他行業異業合作推出新產品等。

第二段:描述使用數位媒體方式推廣的成效,如是否成功令社會大眾接受、小農單位因數位應用增加銷售管道、異業合作帶來的品牌效益、成功利用數位媒體打造品牌形象等,提出數位應用在農業上的優勢,若能舉出實例,舉證效果更佳。

第三段:論述數位應用在農業上的利弊,利的部分結合前兩段提及的產銷方式,弊的部分可提到農產業老化、從事農業人口高齡化,數位應用可能排擠不擅長使用網路者。可提及數位應用普及原意是期待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但是否善用數位媒體,會直接造成內部的對立,例如相同農產品會產生知名度不同、銷量差異等。

第四段:根據個人判斷,給予數位應用結合農業正面或負面評價,直接且清晰的寫出為何對於數位應用在農業上持肯定或否定態度,並扣緊前三段的論點。

作文的部分不以名言佳句為主要得分項目,邏輯清晰且能夠條列舉證,強而有力的敘述自己的觀點,是論說文得高分的關鍵。近年作文出題方向與農業時事相關,考生可多查詢相關的文章,增加作文論述時的實例,有助於得分。【立刻下載農會招考歷屆考古題開始練習】

共同科目:國文-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時,需把握以下原則:

1.公文格式一定要寫,寫對沒有分數,但寫錯一定扣分

2.避免錯別字,尤其地名的「台」/「臺」,一律使用「臺」

3.一定要寫對各個段落間的相關為制

4.公文的速別、密等,都不能空白。密等為「普通」者,則不寫普通二字,應為空白

5.釐清簽署人相關規定,不同目的之公文,簽署人有所不同

行文事項

簽署人

對外

召開法定會議

理事長

總幹事聘任、解聘、獎懲事項

行使權益

理事長簽署
總幹事副署

修改章程

處分財產

辦理改組

改選、補選

法定會議記錄

會務

事業計畫

工作報告

預、決算報備

理事會決議

執行業務、會務

總幹事簽署

其他日常事務

※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

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以下為公文格式:

公文函(稿)

「公告」的完整三段式格式(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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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語

起首語

用語

適用時機

查、關於、謹查

通用,儘量少用

制(訂)定、修正、廢止

公布法令用

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僱

任用人員用

 

對團體稱謂

用語

適用時機

註解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用,如「鈞部」、 「鈞會」、「鈞府」

直接稱謂時用, 不必挪抬

無隸屬關係之較低級機關對較高級機關用,如「大部」、 「大院」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無隸屬關係之平行機關、上級機關首長對下級機關首長以及機關與社團間用, 如「貴會」、「貴分局」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統一用語

說明

「設」機關

如:《教育部組織法》第五條:「教育部設文化局,……」。

「置」人員

如:《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

「第九十八條」

錯誤:「第九八條」

「第一百條」

錯誤:「第一00條」

「第一百十八條」

錯誤:「第一百『一』十八條」

「自公布日施行」

錯誤:「自公『佈』『之』日施行」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刑處分,用「處」,不用「科」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罰金用「科」不用處,錯誤:「科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處」五千元以下罰鍰

罰鍰用「處」不用「科」,錯誤:「處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準用「第○條」之規定

錯誤:「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科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依第一項宣告褫奪公權者,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制定」

法律之創制,用「制定」

「訂定」

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訂定」

「製定」、「製作」

書、表、證照、冊據等,公文書之製成用,錯誤:「制定」、「制作」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

錯誤:「壹、貳、参、肆、伍、陸、柒、捌、玖、佰、仟」

「零、萬」

錯誤:「0、万」

共同科目二: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農會法主要規範農會相關事務,題目為選擇題及是非題。雖然法條並不多,但建議從歷屆考古題反推常考範圍及重點。

章節

重點

第一章總則

了解農會宗旨、團體性質、主管機關

第二章任務

農會相關任務,如:保障農業權益、調解農事糾紛、推廣農產品等

第三章設立及合併

農會分級制度、各小組設立、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選任員額、會員代表候選人之消極資格、農會總幹事後聘人之積極/消極資格、農會總幹事之保證、聘任職員之聘任及統一考訓之規定

第八章經費

會計年度、農會經費來源

施行細則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專業科目:農業概論

因應改組,八職等加考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九職等(含)以下不少類別筆試專業科目異動為農業概論。農業概論命題範圍主要為以下四大類。

  • 農業理論

  • 農業實務

  • 農業組織

  • 政策發展

政策發展可關注近年由政府推動的各項農業政策,包含農委會規劃的各種農業推動方案,最新方案如「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 2.0」,施政的核心目標為提升農民所得及提供消費者安全的農產品。透過增進福利體系、建構健全基礎環境以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等為施政主軸。另外,還有改善農業缺工問題、完善農業基礎建設、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等。根據107年的出題方式,多數題目採結合時事與生活化的是非題、單選題和複選題。可多練習農業概論的相關考古題,掌握出題方向與答題技巧。【農會招考最新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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