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在12月20日舉行國防法務官考試說明記者會,宣布將透過國家考試機制,提升國防法務的專業水平。現任軍法軍官將透過考試獲得肯定,為廣納民間優秀法律人才,透過考試加入國防部,擔任國防法務官,也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預定報名時間自11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止,預計將錄取30名新人。考試將分為筆試和口試2個部分,筆試將於112年3月25日至3月26日辦理,口試則訂於7月1日進行。
國防法務官考試分2階段 筆試科目有5科
為確保考試公平性,國防法務官考試將由考試院負責舉辦,考試將分為筆試和口試2個部分,考試科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及英文。第一試筆試通過的錄取者,需於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後續才能再參加第二試口試。應考學歷部分,公立或私立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等相關科系者可報考。
國防法務官應試年齡需在45歲以下
國防法務官考試的應考年齡部分,現役軍官需在45歲以下,後備役軍官退伍未超過5年或曾志願入營而經解除召集超過1年但未超過3年的後備役軍官,上尉需40歲以下、中尉和少尉需35歲以下。未役青年年齡需在20歲以上、32歲以下,但考試錄取後應先經入伍訓練並取得軍官任職資格,才可進行派任。
以軍官身分任用 國防法務官需進行專業訓練
國防法務官將以軍官身分任用,錄取者規劃第一階段至國防大學實施分科教育13週,以課程講授培養專業素養;第二階段至各司令部實施實務訓練4週。經專業訓練及格後,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國防部表示,國防法務官的主要職責包括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以及法紀調查和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等。在戰時,國防法務官還有責任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和書類試擬等法律意見,以維護國家安全和軍事需要。
112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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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應考資格 |
筆試科目 |
暫定錄取名額 |
國防法務官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憲法與行政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國文及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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