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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試資訊

教師檢定最新資訊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檢)由教育部設立,每年固定舉辦一次,是擔任正式老師前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照的重要考試。要成為中小學或幼稚園的正式教師,需先完成師資職前教育,並通過教檢考試,即可至校實習半年,取得實習證明後再參加教師甄試。教師檢定報名通常在4月進行,並在6月考試、7月公布成績。【了解教師檢定考試內容

113教師檢定 - 報名日期及簡章

項目

內容

報名日期

每年約4月中旬開始報名【考試日程表

考試日期

每年約6月中旬辦理考試【考試日程表

簡章下載

歷屆簡章

考古題下載

教檢歷年考古題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教師檢定報名資格

報名教師檢定,需具大學以上學位的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所規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者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項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依教育階段有四個類科別:幼稚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

類科別

報名資格

幼兒園

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特殊教育學校

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國民小學

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中等學校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什麼是教師檢定?

教師檢定(簡稱教檢)是指由教育主管機關設立的一項考試,旨在評估和確認候選教師是否具備擔任正式教師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想在國內擔任中小學、幼稚園教師,首先要在修畢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教師檢定考試。通過檢定後才能接續到學校實習,以及考取教師甄試被聘請為正式教師。

» 具備參加教師甄試資格

通過教師檢定取得教師證後,才具備正式教師資格,可參加國內各縣市或各校舉辦的教師甄試,獲得工作機會。教師檢定方式與目前醫師、律師、會計師及技術士等國家認證相同,主要透過考試、學歷及一定時間的專業實習要求,提升其專業能力,保障大眾福利。

教師檢定一年幾次?

教師檢定每年固定舉行一次。通常報名時間在4月,考試則安排在6月,考試結果會在7月公布。這樣的安排確保所有考生都能有充足的時間準備和參加考試。

 

教師檢定歷屆簡章

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

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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