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試 - 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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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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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 |
報名日期 | 約每年5~8月、10~11月,各校日期不同,依各校公告為準 |
考試日期 | 約每年6~8月、11月~隔年1月,各校日期不同,依各校公告為準 |
報名資格 | 公立幼稚園:具幼教合格教師證 國民小學:具國小合格教師證 中等(國中/高中):具中等合格教師證 特殊教育(學前、國小、中等):具特教合格教師證 除普通科外,其他類科需具備相關科系所(組)或條件才可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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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試為進入學校任教的必經途徑,教育學分修業完成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後,需參加教師甄試方可任教。
聘任制實行後,教師甄試又分為學校自辦、聯合自辦及委託教育單位統一辦理三種,分為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試教)兩部份,分類如下:
自辦
由各校教評會,依其教職之實際缺額自行舉辦,公立學校約在每年5~7月間,私立學校則從4月開始到8月都有舉行。考試內容佔比約略如下:筆試20%~30%,試教20%~30%,口試20%~30%,專長實作10%~15%。
委辦
學校委託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管科」統一辦理。考試內容佔比約略如下:筆試60%~80%和口試20%~40%二類。
聯合甄選
由數間學校聯合辦理,可是內容與自辦甄試相同。
考生可依自身的專長項目選擇適合的甄試方式,大體說來,如果應考者已具有實際的教學經驗,對臨場反應深具信心者,較適合參加自辦甄試或聯合甄選;如果應考者較相信自己筆試能力者,則可選擇筆試比重較重的委辦甄試。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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