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Heywood的政黨之功能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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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Heywood的政黨之功能

Andrew Heywood的政黨之功能

Andrew Heywood認為,政黨的一般性功能包括

(一) 代表的功能

這裡代表的功能是指政黨有回應和表達黨員與選民意見的能力,政黨透過這樣的能力,確保政府注意到整個社會的要求和期望。

(二) 精英的培養和甄選

政黨提供國家甄補政治領袖的途徑。基本上,政治人物透過政黨的地位獲得官職,角逐總統大位的通常是政黨
領袖。例如內閣制,最大黨的閣揆自然而然成為總理,內閣中各部會則由政黨中資深或具專業的人來擔任。

(三) 目標的擬定

社會透過政黨確立集體目標,並保證這些目標能付諸實行。
這個過程通常是透過選舉,政黨為贏得選舉,匯集利益,形成黨綱,並在勝選後實行。

(四) 利益的表達與整合

如前述,政黨為贏得選舉,整合社會上不同利益,成為促進各種商業、勞工、宗教、族群或其他社會團體利益的工具。

(五) 社會化的動員

透過內部辯論以及競選過程的討論,政黨成為政治教育和社會化的重要機制。
因為政黨選定的議程,往往會成為政治議題,同時,政黨所表達的價值和態度,則成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六) 政府的組成

政黨有助於政府組成,其表現於三個方面:

       1. 政黨直接形成政府:如內閣制,內閣政府可被稱為政黨主導的政府。

       2. 政黨給與政府穩定和團結:這個特性在一致政府時特別明顯,因為所有政府成員,包括行政和立法部門,
           都來自同ㄧ政黨,自然對於政治系統帶來穩定的力量。

       3. 政黨促成議會和行政部門的合作:行政部門得以訴諸政黨團結,以尋求立法部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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