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之分類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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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之分類

依性質可分為動產、不動產。

依所有權歸屬可分為

1.公有公物:

所有權歸屬於國家或行政主體。

2.他有公物:

所有權歸屬於私人,而事實上提供給不特定之大眾所使用。在此情形下,其所有權之移轉受讓亦不影響公法役權。換句話說,即使第三人為善意受讓而取得,亦不得向使用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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