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絕對多數決制

作者:林瑋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絕對多數決制

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絕對多數決制

候選人必須贏得絕對多數的數量(通常是得票要超過半數以上),方能勝選。目前依投票方式可分為兩類:

1.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選民須在選票上標示自己對候選人的偏好順序,如果有一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數,即可取得席位,如果第一次開票結果沒有候選人贏得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則將候選人當中獲得第一偏好選票最少的候選人淘汰,並且將該被淘汰候選人選票中的第二偏好分配給其他候選人,這些選票則可以視為被分配到選票的候選人之第一偏好選票,此時如有任何一人加總之後居於領先且第一偏好的票數過半,則由該候選人取得席位,如經此程序仍無人取得多數選票,則重複前述動作將獲得第一偏好選票次少的候選人淘汰,並將其第二偏好選票再如前述分給其他候選人,直到有人當選為止。

2.兩輪投票制(run - offelection)

在兩輪投票制下,選民可能要投兩次票。在第一輪投票時,如果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的有效票,該候選人即當選。如沒有任何候選人的得票數達到過半數,則會舉行第二輪的投票,而為了避免第二次的投票結果仍然像第一次選舉一樣無法產生一個得票居絕對多數的候選人,因此在舉行第二次投票前,常以候選人在第一輪得票的順序來決定有資格進入第二輪選舉的候選人名單。
在法國的總統大選,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最高票的前兩位候選人才有資格進入第二輪決選,但是在國會議員選舉,在第一輪投票只要得票超過12.5%,就有資格參加第二輪決選。

[三民輔考-政治學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