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法的邏輯推理範例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數字推理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一元方程式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推論的限制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的關聯性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運輸契約種類
作者:夏進運輸契約有許多型態,其中最常見者為雙務契約(即雙方當事人),即買方與賣方,通常分為要約跟承諾。例如商品陳列售價即為要約(針對賣方),到櫃檯結帳的實際價格為承諾(針對買方)。兩相合意,買賣於是成立。契約為現代生活中非常普遍之交易行為。
1.運輸契約之具備:
(1)運送人:
表示運輸業者。
(2)託運人:
表示消費者,以自己之名義與運送人訂定契約,委託運送人或貨物;託運人亦可為旅客本人。
(3)受貨人:
指消費者運送貨物所指定可提領之對象,有時受貨人是自己本身,亦可指定他人。當貨物送抵目的地後,受貨人即可行使契約之權力。
(4)提單持有人:
為收據之一種,具有價證券性質,為財產證明權狀,持有提單即享有物權提領之權利。最常使用於海運運輸,為國際貿易常見之單據。
2.運輸契約之特質:
(1)雙務契約:
由買方及賣方兩方當事人所架構而成,一般都是雙務契約,很少單務契約。
(2)承攬契約:
承攬的對象是旅客或貨物運輸。
(3)有償契約:
即需要付費而取得利益。
(4)諾成契約:
即雙方意思合致,代表契約之成立。
(5)定型契約:
定型化契約,一般用於房屋買賣及租賃,可於內容中加註附加條款;由某方意思決定內容,另一方則屬於選擇的部份。
(6)不要式契約:
一般以要式契約較為常見。例如幫忙處理事務,口頭答允某些事項,而不以具備法定或約定的一定方式為成立要件,尤其是訴諸於書面的方式。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