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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人員之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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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匯兌之種類
作者:羅揚包含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3種。
國內匯兌: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一)郵政匯票。
(二)入戶匯款:迅速、安全,又有保障。
(三)電傳送現:寄送現金、快速方便。
(四)郵政跨行通匯。
國際匯兌: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一)國際郵政匯票。
(二)國際匯出匯款。
(三)國際匯入匯款。
郵政禮券:
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一)郵政禮券面額:
賀券有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等4種,奠券有300元、500元、1,000元3種。
(二)郵政禮券概不記名,兌付無需簽章手續,憑券付現。
(三)郵政禮券不得掛失。
(四)禮券成本費每張15元,若大宗購買則成本費享有折扣優惠。
第五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郵政法第12條)
相關內容
請另見郵政法條文精析,第12條之內容。
第六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
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郵政法第25條)
本條規定
與郵政法第25條不同,係在於確認取款人之身分,而非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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