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金融商品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衍生性金融商品


選擇權
   

所謂的選擇權(Option),就是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因此選擇權又分成買權(Call)以及賣權(Put)。與選擇權有關的幾個構成要素包括:
權利金(Premium)     
即買權或賣權的價格
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Striking Price)     
買賣契約中所記載之交易價格
標的物(Underlying Asset)     
即透過選擇權進行交易之商品
市場價格(Market Price)     
即相同交易標的物之當前市價
履約價值(Exercise Value)     
履行權利後所獲得的收益

權利期間
     


即權利的有效期間

一、何謂選擇權

1.定義
即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因此又分成買權(Call)以及賣權(Put),無論何種權利,買方享有履約的權利,賣方只有接受買方要求之義務。選擇權的構成要素包括:
買權(Call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購買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賣權(Put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出售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權利金(Premium)    買權或賣權的價格。買方在購買選擇權契約時,必須支付給賣方的成本。無論買方是否執行權利,賣方皆不退還權利金。
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
(Striking Price or Exercise Price)    
契約記載之標的物交易價格。
標的物
(Underlying Asset)    
(1)透過選擇權契約交易之商品,如股票、股價指數、外幣、貴金屬、農產品。
(2)目前我國選擇權市場,標的物僅限金融商品。
市場價格(Market Price)    相同標的物之當前市價。
履約價值(Exercise Value)    
執行權利後所獲得的收益。
履約日期(Expiration Date)    
一般以九個月為一期,每三個月推出一契約,例如推出日期為3月、6月、9月、12月。
(1)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
只有在到期日當天才能履約(到期日前不得履約)。
(2)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
於到期日前的每一天,都可履約。
(3)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
一般標準型選擇權是以履約當日的標的物市價為結算價,而亞式選擇權是以到期前一特定期間之標的物平均市價為結算價。
權利期間    
即權利的有效期間。
2.影響選擇權價格(權利金)之因素:

權利金的組成

選擇權之價格,就是權利金(P),而構成權利金的要件,又涵蓋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換言之,權利金(P)=內含價值(IV)+時間價值(TV)。
一、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
在選擇權的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間點,執行選擇權所能得到之利益:
1.買權:
IV=MP-SP
其中:MP=標的物市價
SP=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
若MP<SP,則買權之買方可以不執行該權利,因此IV絕對不可能<0,故
(1)MP>SP時,IV=MP-SP
(2)MP≤SP時,IV=0
2.賣權:
IV=MP-SP
若MP>SP,則賣權之買方可以不執行該權利,因此IV絕對不可能<0,故
(1)MP>SP時,IV=0
(2)MP≤SP時,IV=MP-SP
二、時間價值(Time Value)
距到期期限越長,時間價值就越大,而於到期日當天,選擇權之時間價值TV=0。所以,即使是完全沒有內含價值的選擇權,在市場上還是會有人想買,這是因為只要選擇權未到期,其時間價值依然存在。

選擇權操作策略


無論買權或是賣權,都是可供交易的商品,因此,對於買權或賣權,都可以買入或賣出!所以,選擇權交易,不外乎4大種類:買入買權、賣出買權、買進賣權、賣出賣權。而在期貨與選擇權的交易中,Long就是「買」,Short就是「賣」。

一、買入買權Long Call

1.時機:預期標的物價格在未來會大漲。
2.最大獲利(Max Revenue,MR):只要未來標的物價格上漲越多,則在扣除權利金(P)成本之後,該買權交易之獲利也就越多,故買權之買方,享有無限大之獲利(MR=∞)。
3.最大損失(Max Lost,ML):即使標的物未來價格下跌,該買權的權利人,可以選擇不執行買權,因此最大損失,僅為當初取得買權時,所支付之權利金。

二、賣出買權Short Call

1.時機:預期標的物價格在未來會持平或小幅下跌。
2.最大獲利(Max Revenue,MR):賣出權利之後,所賺取的買權權利金,當然這也是買權的買方,所必須承擔的最大損失,所以,這是相對的概念。
3.最大損失(Max Lost,ML):剛剛有提到,只要未來標的物價格上漲越多,則在扣除權利金(P)成本之後,該買權交易之獲利也就越多,故買權之買方,享有無限大之獲利。此時,買權的賣方,立場與買方是相對的,當買方獲利無限時,代表賣方的損失無限(ML=∞)。

三、買入賣權Long Put

1.時機:預期標的物價格在未來會大跌。
2.最大獲利(Max Revenue,MR):只要未來標的物價格下跌越多,則在扣除權利金(P)成本之後,該賣權交易之獲利也就越多,故賣權之買方,享有無限大之獲利(MR=∞)。
3.最大損失(Max Lost,ML):即使標的物未來價格上漲,該賣權的權利人,可以選擇不執行賣權,因此最大損失,僅為當初取得賣權時,所支付之權利金。

四、賣出賣權Short Put

1.時機:預期標的物價格在未來會小漲或開始反彈。
2.最大獲利(Max Revenue,MR):賣出權利之後,所賺取的賣權權利金,當然這也是賣權的買方,所必須承擔的最大損失,所以,這是相對的概念。
3.最大損失(Max Lost,ML):只要未來標的物價格下跌越多,則在扣除權利金(P)成本之後,該賣權交易之獲利也就越多,故賣權之買方,享有無限大之獲利。此時,賣權的賣方,與買方是相對的,當買方獲利無限時,代表賣方的損失無限(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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