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之申訴、再申訴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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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之申訴、再申訴

教師法之申訴、再申訴

參照教師法第33條「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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