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責任

作者:羅揚

衡平責任

衡平責任

法律原本使第三人為行為人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若該第三人得以舉證免責,則基於公平原則,仍令行為人或第三人負全部或一部之賠償責任,如:民法第187條第3項、第188條第2項,屬於衡平責任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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