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P與GDP

作者:林林元

 GNP與GDP

一、定義

(一)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

一國全體國民,在一定的期間內,新生產出來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1.一國全體國民:
居住在國內與國外的本國國民,不包含居住在國內的外國人民屬人主義。
2.一定期間:
通常以一年或一季為準,而非於計算期間內的生產活動,一律不計入。故國民所得為流量的概念。
3.最終財貨與勞務:
即無法再繼續成為生產原料(中間財intermediate goods),為生產活動最末端所產出的商品,例如麵粉廠所生產的麵粉,會被繼續用來製作麵包或饅頭,因此能夠被計入生產毛額者,為麵包或饅頭,而非麵粉。
4.市場價值:
只有透過市場交易的經濟活動,才會計入生產毛額。這是因為商品透過市場交易所產生的附加價值,方能具體地被計入生產毛額,而無市場交易之經濟活動,無法獲得公開之市場價值,故難以計入生產毛額中。但仍有例外的情況:
(1)自有房屋租金。
(2)自耕農自種自食。
    由於設算容易,故仍計入生產毛額中。

(二)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

一國境內人民,在一定的期間內,新生產出來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1.一國境內人民:
於本國境內之所有本國國民與外國人民屬地主義。
2.國外產值不計入:
GDP不包含本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在國外生產的價值。

(三)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Net Foreign Income;NFI)

1.定義:
NFI=本國國民在外國生產之價值-外國人民在本國生產之價值
    本國國民為其他國家所創造出的產出,減去外國人民為我國創造的產出。
2.GDP=GNP-NFI

二、計算方法

無論從「生產面」、「所得面」、「支出面」去計算GNP及GDP,所求得的結果必定都相等。

(一)從生產面衡量

從生產面來看,一項財貨所創造出來的價值稱為附加價值(Value-added),也就是將銷貨收入減去進貨成本之後,所得到的結餘。
附加價值=銷貨收入-進貨成本
GNP或GDP=市場所有附加價值的總和

(二)從支出面衡量

GNP或GDP=C+I+G+(X-M)
X-M=NX:淨出口(Net Export)

(三)從要素面衡量

將所有生產要素所得加總,亦為全體國民所得,即為所得面計算的GNP或GDP。
GNP或GDP    =工資+租金+利息+利潤
=國民所得毛額-(折舊+間接稅淨額)
    GNP或GDP=w+r+i+π=GNI-( D+I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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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En-Lung Liu
D = Deprecaition = 折舊
IBT = Income Before Tax = 間接稅淨額
En-Lung Liu
D = Deprecaition = 折舊
IBT = Income Before Tax = 間接稅淨額
Pei-Yu Huang
請教 最後一行D+IBT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