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消費理論(二)

作者:蘇文

經濟學-消費理論(二)

消費者均衡(Consumer’s Equilibrium)

我們假定消費者行為的目標是為了追求效用極大,或得到最大的滿足,而消費者均衡便是建立在此一假定基礎上。就消費者對消費品的購買選擇而言,消費者的均衡是指在商品現行價格和不變的消費者預算下,消費者已不願再變動購買量。
消費者如何獲得效用的極大?首先,消費者必須在既定的價格與預算下,調整購買量;追求效用極大的消費者在分配各種商品上支出的原則是:使他花在所購買的每一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元所獲得的邊際效用相等,這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獲得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換言之,消費者花在各種物品最後一塊錢的邊際效用必定相等,此時,總效用達到極大。亦即消費者均衡:「其他情況不變下,在特定的預算限制、財貨價格以及偏好結構下,使得消費者的效用水準達到最高的財貨組合點。」

序列效用分析

序列效用理論認為:效用只是心理現象,不可以加以度量,只能根據偏好的程度排序,由此可知,在序列效用理論中,效用並不依賴於具體的數字大小。
(一)選擇性公理(Axioms of Consumer Behavior)
(二)完整性(Completeness)
完整性指任兩商品,對消費者來說,當A、B兩個消費組合存在時,其關係可以比較。在消費者心中必定具有其中一種關係:(1)A組合> (優於)B組合;(2)A組合<(劣於)B組合;(3)A組合(無異於)B組合。由於偏好具有完整性,所以消費者不會出現「難以抉擇」的窘境。
(三)反射性(Reflexivity)
反射性指任何一組商品至少和本身的商品一樣好;若A組合和B組合為兩個相同的消費組合,則消費者會感到A組合(無異於)B組合;若同一商品有時帶給消費者的效用不太一樣,則違反了反射性。
(四)連續性(Continuity)
若A組合嚴格優於B組合,即A組合>B組合,則根據連續性,必定存在一個足夠接近A組合的C組合,C組合亦嚴格優於B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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