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市 場(四)

作者:蘇文

經濟學-市 場(四)

差別取價(Price Discrimination)

具有價格決定能力的廠商,在相同的商品出售上,對不同的顧客索取不同價格的一種定價策略,目的是為了將消費者剩餘轉換成自己的利潤。
雖然並非所有採取差別取價的廠商皆為獨占者,但是有能力進行差別取價的廠商對產品都有一定的「壟斷力」;所謂的「差別取價」是指壟斷廠商對同一產品按不同消費者、不同消費量、不同市場或區域,收取不同的價格稱之。
差別取價之條件:
1.廠商必須能夠區隔市場。
2.廠商必須能夠完全了解消費者的偏好。
3.廠商必須能夠防止低價產品在高價市場中轉售。
依照差別取價的程度,我們區分三級差別取價,如下:
(一)第一級差別取價
又稱完全差別取價;即指廠商已知每一消費者的需求曲線,對消費者索取其每一單位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此時消費者剩餘為零,如:律師收費。此時需求曲線上的價格即為邊際收益(MR),均衡產量決定於P=MC,符合資源配置效率。
(二)第二級差別取價
又稱區間定價法;即指廠商依不同範圍的購買量訂定不同的價格,當數量在Q1之內,則定價為0a,數量在Q1Q2之間,定價為bQ1,數量為Q3時,則消費者剩餘為小三角形面積和。如:水果一個20元,6個100元。
(三)第三級差別取價
又稱市場分割定價法;即指廠商將市場分割為不同的群體,對每一群體收取不同的價格。如:公車票價分為一般民眾的全票和學生票、敬老票。

其他訂價策略

(一)綁定訂價(Binding Pricing)
將兩項產品綁在一起出售的定價策略。如:印表機和墨水,兩者的廠牌一定要相同,否則無法使用,因此買了H廠牌的印表機就一定要買H廠牌的墨水作為搭配。
(二)兩段訂價(Two-Part Pricing)
價格分為兩個階段收取。如:遊樂園在入園時收取一次入園費,在園內遊玩時再收取一次遊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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