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用財產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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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用財產

非公用財產

又稱財政財產,係間接提供人民或行政機關使用,以達成行政目的。

參照國家財產法第4條第3項: 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例如:山林、水力、礦產、有價證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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