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門的功能--制定法律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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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門的功能--制定法律

立法部門的功能--制定法律

立法部門首要的功能就是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而整個立法程序包括:

(一) 提出法案《一讀》

在這個階段,僅決定該提案能否順利提出,送交委員會審理。儘管提案權是平等的,不過,法案本身,卻因提案者而有差別。在內閣制,法案分為政府法案和議員法案,前者較後者容易在國會中通過;在總統制,雖無政府法案和議員法案之別,但卻有行政法案,即是獲得總統支持的並由同黨議員推動的法案,則較易通過。

(二) 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對於那一個法案能成為法律,委員會具有決定權。

(三) 總辯論《二讀》

經由委員會審議後的法案,被送交院會進行討論,在這個階段,議員得對法案提出修正,若通過這個程序,連同審查意見將被送交三讀。

(四) 最後通過《三讀》

在這個階段,法案業經討論、通過,因此議員僅能對文字作修改,不能修改內容。若最後表決通過,則表示國會同意成為法律。

(五) 行政機關的行動

法案經國會同意通過後,須咨送行政機關,以獲得正式同意。在內閣制國家,內閣總理必須接受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但在總統制國家,總統有權否決(veto)法案。若總統否決了法案,以美國為例,國會必須獲得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多數的支持,才能使該法案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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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王麗婷
請問如果有地方食品條例的話也是這樣的程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