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分類

作者:唐恩

預算的分類

預算的分類

1. 追加預算

(1) 總預算在提經立法機關議定後,發生意外事實,在未列相關預算或不足支應時,可提出追加預算。
(2) 依預算法第79條之規定,提出追加預算之情況有:
A.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C.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3) 依預算法第82條之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2. 特別預算

(1) 設置特別預算之原因包括「軍事方面」、「經濟方面」與「財政方面」等需要。
(2) 依預算法第83條之規定,提出特別預算之情況有:
A.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B.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C. 重大災變。
D.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3) 依預算法第84條之規定,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3. 實行預算

施政年度已經開始,但是預算案尚未獲得議會通過,政府暫時沿用上年度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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