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團體
作者:陳仕弘(一)成立限制與宗旨(消27)
1.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2.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二)任務(消28)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如下:
1.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2.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調查、檢驗、研究、發表。
3.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4.消費資訊之諮詢、介紹與報導。
5.消費者保護刊物之編印發行。
6.消費者意見之調查、分析、歸納。
7.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8.處理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
9.建議政府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立法或行政措施。
10.建議企業經營者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11.其他有關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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