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伍德的總統制之特徵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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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伍德的總統制之特徵

海伍德的總統制之特徵

政治學者海伍德(Heywood)指出,總統制特徵有五:

(一) 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別由民選產生,各有憲法賦予之權力。

(二) 民選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行政首長)兩種角色。

(三) 行政權集中於總統,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只是總統的諮詢對象,
        由總統任免,須向總統負責,不具副署權。

(四) 行政機關人員不得兼任議員。

(五) 總統與國會議員各有固定任期,總統既不能解散國會,
        國會亦不得(以不信任投票方式)將總統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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