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債清償

作者:羅揚

新債清償

新債清償:(民法第320條)

指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其他意思表示,否則新債務不履行時,舊債務仍不消滅。債權人必須先就新債務請求,若新債務有不能履行、無效、被撤銷等情事,方可就舊債務請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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