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與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與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與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一) 竊盜罪

保護法益為財產權。保護對象為動產之所有權與持有權(不過第320條第2項之對象則是不動產)。
規定於第320~324條。

(二)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保護之法益主要為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25~334-1條。

(三) 侵占罪

所保護為物之所有權。規定於第335~338條。

(四)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詐欺罪之保護法益僅限於財產法益。雖有學者主張本罪章亦在維持誠實信用原則,並確保日常生活之真實無詐。但通說不採。背信罪與重利罪所保護者亦僅限於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39~344-1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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