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保險對象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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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保險對象

公務員保險對象

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被保險人之範圍包含:
A. 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B.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C.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D. 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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