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參與的意義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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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的意義

政治參與的意義

所謂的政治參與意指「一般公民或多或少直接地以影響政府的人事甄選或(及)政府所採活動為其目標,從而採取的各種行動」。這個定義包含了四個元素:

一、公民

政治參與的主體是公民。公民是一個國家裡面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的國民,一般而言公民有法定年齡的限制。
一般而言,政治參與不以公民人數的多寡為條件,但人數越多目的愈容易達到。

二、行動

政治參與必須要以行動來展現,包括投票、勸說他人投票、政治獻金、參與政黨或政治菁英所舉辦的造勢活動、遊行、示威等。這裡的行動不是以結果論的,也就是無論行動是否成功地影響政府的人事、行動或政策,只要該行動做出,就是政治參與。

三、政府

政治參與和政府的人事以及政府的決策或行動有關。公民可以透過選舉或與選舉有關的活動決定誰在政府的職位上,間接影響政府的決策與行動;同時公民也可以透過直接行動,如關說、陳情、請願、示威、公民投票等直接的行動,對政府的決策與行動發揮影響力。

四、目的

政治參與是有目的的,無論公民是透過選舉來間接影響政府的決策與行動,或者是透過直接行動來影響政府的
決策與行動,都是企圖去影響政治體系內價值的權威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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