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符號的標示

作者:吳家銘

元素符號的標示


1. 設X表示某一元素符號則一般標示法為: 

A = 質量數 = 核子數 = 質子數 + 中子數 ≒ 原子量
Z = 原子序 = 原子核內質子數 = 中性原子核外電子數
中子數 = 質量數(A) – 原子序(Z)
※質量數=A,代表原子量=A,即一莫耳該原子質量:A公克;1個該原子質量:1amu。

2. 同位素:

原子序相同而質量數不同的相同元素,不同原子(化學性質相同)。如 (造成同位素的主因:原子核內中子數不同;次因:質量數不同)

3. 同量數:

質量數相同而原子序不同的不同元素,不同原子(化學性質不同)。造成同量數的主因是質子數不同,但質子數加中子數則相同。

道耳吞原子說

1.一切物質都是由微小不能再分割的粒子所組成,這些粒子叫原子。

[修正]:原子並非微不可分之微小粒子,而是由質子、中子、電子所組成。

2.同一元素的原子,其質量及性質皆同,而不同元素的原子都不同。

[修正]:同元素原子,其質量與性質不一定完全相同。如 等三種同位素。

3.化學反應僅為原子之重新排列組合

原子不改變其質量或性質、數目,只能以簡單的整數比結合成化合物。元素為相同的原子所組成,而化合物為不同的原子所組成。
[修正]:原子可被分解(核反應E = mc2中即為原子本身的變化)。一般化學反應原子並不改變。

核反應有兩種:

* (質能互換公式):質能互換定律,由愛因斯坦在狹義相對論中提出。
E:核反應過程中所釋放的能量(Joule)
m:核反應過程中所減少的質量(kg)
C :電磁波的波速=光在真空中的光速 = 輻射熱的傳熱速率= m/sec
 核分裂:大核變小核。如:核能發電;原子彈爆炸。
 核融合:小核變大核。如:太陽發光、發熱;氫彈爆炸。
 原子為參加化學反應的最小單位 (原子結合是以整個原子相結合)。
 核反應前後,核子數不變,質子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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