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作業流程

作者:夏進

採購作業流程

  • 前置作業
    • 確定採購預算金額
    • 完成相關核准作業
    • 擬訂招標文件
    •  (規格、資格)
  • 招標
    • 上網公告
    • 領標、受 理投標
    • 處理疑義、異議
  • 開標、審標、決標
    • 底價
    • 訂定
    • 開標
    • 審標
    • 評選
    • 減價
    • 決標
  • 履約、驗收、結案
    • 交貨
      (施工)
    • 驗收
    • 不符改善
    • 保固
    • 結案

一、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一)適用項目:(採購法2、7)

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其名稱及內涵,乃參酌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之1994年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簡稱政府採購協定)之規定及其他國家之用法,包含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具對價關係者均屬之,不一定以金錢交付為限。

工程       

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財物       

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       

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二種以上性質之採購→難以認定歸屬→歸屬於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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