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式預算制度

作者:唐恩

複式預算制度

複式預算制度

1. 源起

複式預算制度產生於1930年代,其中以瑞典實行最著成效。

2. 複式預算

所謂複式預算即政府按收支之性質分別編成兩個預算:
(1) 經常預算:為一般經常性費用,以「租稅收入」為主來支應。
(2) 資本預算:包括一切公共投資之支出,主要以「公債收入」來支應。
     資本預算之特徵為:
     A. 生命週期較長。
     B. 單位價格較高。
     C. 非經常性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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