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業(Wholesaling Industry)

作者:陳雲飛

批發業(Wholesaling Industry)

批發商的銷售對象並非最終消費者,而是零售商、一般企業或其他批發商。亦即,批發意為將產品或服務自製造商(或供應商)處購入,並轉售給以營業為目的、非以最終消費為目的之零售商或同業。製造商之所以會將產品交由批發商銷售,是因為批發商具有銷售通路,在銷售功能執行上有較佳的效率。

 

批發商

零售商

銷售對象

一般企業、零售商、其他批發商:工商業用途

最終消費者:非商業用途

交易銷售數量與特性

大量

零售

一、批發業的功能

(一)商品集散:專職銷售與推廣

製造商缺乏行銷、零售通路且無法自建通路,因此批發商為製造商提供服務,以較低成本擴大零售據點,協助製造商推廣、接觸零買客戶,並獲得消費者信任。

(二)供需調節:採購與產品搭配

依消費者需求搭配產品銷售,此配套銷售可符合顧客需求並節省顧客時間與挑選搭配工夫、方便選購。如屈臣氏、全聯或好市多陳列的Maybelline睫毛膏搭配卸眼唇液組合銷售。

(三)成本節約:大批整買零賣,提供適當的貨品份量

批發商通常向製造商大批購買後,再分批包裝,可節省消費者購買花費。

(四)倉儲存貨:穩定貨物供應量與價格

批發商持有存貨可降低製造商或供應商與顧客的存貨成本及風險。

(五)物流運輸

較製造商更能提供消費者快速的交貨服務。

(六)融資與風險負擔

批發商可讓顧客採取賒帳月結的融資服務,亦可藉由提早下訂單、貨到付款的方式融資供應商。且商品批發商擁有產品所有權,故承擔產品損壞、過時或失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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