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型模學派-主要特徵

作者: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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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型模學派-主要特徵

韋伯認為,理想型官僚制度具有下列六大特徵:

(一)專業分工:

為了達到機關的目標所須做的各項職務,按照人員的專長作合理的分配,並且每位人員的工作範圍及其權責也須以法規明文予以規定。
在此一明確的分工制度之下,人員的工作必趨向專門化,而這一職業的專門化又必然促進人員的專門知識,進而提高行政效率。

(二)層級節制:

機關的組織型態,係一層級節制的組織體系,在這一組織體系內,按照地位的高低,規定人員間命令與服從的關係,除最高的領導者之外,機關內的每一人員僅有一位上司,而且須嚴格服從上司的命令,接受上司的指揮。
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混亂的現象,另一方面對下屬較易控制,達到指揮運如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

組織內的人員有其固定和正式的職掌,並依法行使職權。
機關係根據一完整的法規制度而設立的一種組織型態,這種機關組織須有其確定的目標,並靠著這一完整的法規制度,組織和規範人員的行為,使其能夠循法規的途徑,有效的追求,達到機關的目標。

(四)非人情化:

人員的工作行為和人員之間的工作關係,須遵循法規的規定,不得參與個人喜憎、愛惡的情感。
換言之,人員間的關係,係一「對事不對人」的關係,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破除私人情面,完全依照規定來辦事。

(五)考試用人永業化:

人員的選用,須經過公開的考試,合格後予以任用,不合乎要求者則淘汰,務求人員皆能運用其才智,克盡其義務,有效地推行工作。
除此之外,人員但有犯下重大過錯,並依法律的規定加以免職,否則應保障人員的任期,使人員能安心的工作。

(六)依年資升遷給薪:

人員之工作報酬,依其地位和年資而定。除正常的薪俸之外,並須有獎懲制度和升遷制度,使人員能夠安心工作,培養事業心。
獎懲制度係針對人員工作成績之優劣而設,至於升遷制度,則是依據年資和工作表現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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