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之父母子女-親權的行使方式: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作者:洪正test

民法親屬編之父母子女-親權的行使方式: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民法親屬編之父母子女-親權的行使方式: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民法第1089條

A.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B. 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

C. 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D.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E.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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