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所得與通貨膨脹-4

作者:元 林

國民所得與通貨膨脹-4

外匯理論

一、購買力平價說

內容
經濟學家卡塞爾(Cassel)的購買力平價理論認為購買力平價就是二國貨幣購買力的對比,物價或貨幣購買力的變動決定對外匯率的漲跌。換言之,兩國間貨幣的交換,應以其所代表的購買力,作為計算交換比率的標準。
計算公式
兩國貨幣兌換匯率:E= P_d/P_f ,{█(P_d=同一商品之本國物價@P_f=同一商品之外國物價)┤
等號兩邊取自然對數ln: lnE=lnP_d-lnP_f
全微分:∂E/E=(∂P_d)/P_d -(∂P_f)/P_f     E ̇/E=P ̇_d/P_d -P ̇_f/P_f 
匯率之變動率=本國物價變動率-外國物價變動率
意義
假定其他情況不變,兩國間正常匯率與本國物價水準成正比,而與外國物價水準成反比。因此,本國物價水準如果上升一倍,而外國物價水準不變,則兩國通貨兌換比率應為原有兌換比率的一倍,換言之,本國貨幣購買力如以外國貨幣來表示僅有以前的二分之一,即貶值百分之五十。

二、利率平價說

假定資本可在二國間自由移動,沒有限制:
未拋補(The Uncovered IRP):
r_d=r_f+(E^e-E)/E
其中:rd=本國利率,rf=外國利率,Ee=預期匯率,E=即期匯率
若r_d>r_f+(E^e-E)/E:
則吸引外國資金流入本國貨幣升值,外國貨幣貶值,亦導致rd下降,直至r_d=r_f+(E^e-E)/E
若r_d<r_f+(E^e-E)/E:
則吸引本國資金流出本國貨幣貶值,外國貨幣升值,亦導致rd上升,直至r_d=r_f+(E^e-E)/E
拋補(The Covered IRP):
r_d=r_f+(F-E)/E
其中:rd=本國利率,rf=外國利率,F=遠期匯率,E=即期匯率
若r_d>r_f+(F-E)/E:
則吸引外國資金流入,使本國貨幣供給增加本國貨幣升值,外國貨幣貶值,亦導致rd下降,直至r_d=r_f+(F-E)/E
若r_d<r_f+(F-E)/E:
則吸引本國資金流出,使本國貨幣供給減少本國貨幣貶值,外國貨幣升值,亦導致rd上升,直至r_d=r_f+(F-E)/E
未拋補與拋補的差異,純粹為有無在期貨市場上進行拋補的動作!

國際貨幣制度

一、國際金本位制

指世界上的主要國家均採用金本位制的國際貨幣制度而言,其中至少有一國須採金幣本位制或金塊本位制,他國則可採用金匯兌本位制或新金匯兌本位制,由英國倡行,後終因不能配合時代需要而崩潰。

二、布列敦森林制度(Bretton Woods System)

(一)沿革
金本位制度崩潰後,英、美兩國為改進國際貨幣制度,乃於一九四四年七月於美國新罕布爾州的布列敦市召開聯合國通貨金融會議,決議成立IMF,創立所謂的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Adjustable 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根據布列敦森林制度的決議,IMF各會員國應以黃金或一九四四年七月一日美元所含的黃金重量及成色訂定其通貨平價,且各會員國必須致力將其通貨匯率維持在通貨平價上下1%的水準。因此,布列敦森林制度實際上是以黃金(或美元)為基準所表示的各國通貨之相對價格,而這種以黃金為基礎,以美元為主要準備通貨的制度即為新金匯本位制度(New Gold-exchange Standard System)。由於各國僅有在國際收支發生長期基本失衡時才可與IMF協商來改變平價,因此,此一制度亦稱為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一般通稱為布列敦森林制度(Bretton Woods System)。
<本段參考來源:國際金融小辭典/李榮謙、方耀著、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http://www.cbc.gov.tw>
(二)崩潰的背景
布列敦森林制度的成立基礎,維繫於美元價值的穩定,亦即美元與黃金保持固定兌換的關聯,故予1971年八月美總統尼克森片面宣布斷絕美元與黃金的關係後,在實質上,布列敦森林制度已經崩潰,茲分述如下:
1.自1970年起,美國宣布美元與黃金脫鉤,各國對美元的信心動搖,且美國國際收支連年鉅額逆差且愈來愈惡化。
2.美國無具體方案來挽救美元的劣勢,導致歐洲各國不再支持美元;更放棄以往對美元的支持政策。
3.美國國內的停滯性通膨(stagflation)與貶值壓力:自1970年起,美國同時面臨失業與通貨膨脹的壓力,美學者紛紛主張美元對黃金貶值。

三、黃金兩價制度    

一九六八年三月黃金總匯(Gold Pool)各國中央銀行總裁集會於華盛頓,決定實施黃金兩價制度(Two tier System)以防止黃金投機,即指黃金官價與市價同時並行之制度:
(一)美國政府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的金融交易仍按一盎司黃金等於三十五美元進行。
(二)黃金總匯及各國中央銀行,不再向市場拋售黃金及購入黃金,即任令市場金價由供需決定而自由波動。
廢除原因:黃金市價制度實施以後,黃金市價遠超過官價,美國始終不願意恢復美元兌換黃金,因此黃金兩價制度形成虛設,乃於1973年11月14日正式廢除。

國際金融機構

一、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一)成立之目的
1.透過一個共同研究與面議的國際貨幣問題的永久性機構,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2.助長國際貿易的擴張與平衡發展,藉此協助各會員國促進並維持高就業水準,真實國民所得水準與生產資源的開發。
3.促進匯率安定,避免匯率競相貶值。
4.協助建立各會員國間有關經常性交易之多邊支付制度,並消除足以阻礙世界貿易成長的外匯限制。
5.在適當條件下供給會員國資金,協助其改善國際收支之失衡。
6.依據上述辦法,以縮短會員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期間,並緩和其程度。
(二)主要貢獻
1.經濟發展先進國家的貨幣多已實行IMF主要目的之自由兌換與多邊支付;僅落後國家還在採用多元匯率與外匯管制。
2.基金配額隨經濟發展,由成立之初的五十億美元增資到一九七三年底的二百六十八億元。基金票額的擴增,使申請提款的資金總額增加,基金應付合理提款的能力增強,各會員國依配額繳納後,可向基金提取的黃金數額增加,促進幣值的穩定,幣信的加強,從而向世界銀行融資的條件改善,有助於經濟金融的穩定。

二、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

(一)起源
1969年,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為解決國際流動性不足之現象,創造新的國際準備資產,乃創設了特別提款權(S.D.R.)。
(二)性質
S.D.R.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所創造,建立在與一般帳戶分立的特別提款帳戶之帳上信用,使永久性追加部分的現有國際準備資產。當國際流動性發生不足時,國際貨幣基金透過分配方式,創造特別提款權以滿足需要,避免因國際準備資產不足導致經濟衰退;在國際流動性過高時,即可停止或取消創造,以免造成通貨膨脹的危機。
(三)創造的程序
1.基金總經理認為現存準備資產有補充必要而提出創造特別提款權的建議。
2.建議經基金執行幹事會的批准。
3.願意參加特別提款權分配的國家須正式用書面送交國際貨幣基金,表示將依法承擔一切義務。
(四)表示方法
特別提款權剛創設時,每一單位特別提款權價值等於純金0.888671公克,每三十五單位特別提款權等於一盎司黃金,並隨黃金的價格而變動,1974年起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改以標準籃表示,即以十六種通貨價值加權平均表示,不再與黃金聯繫。

三、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

(一)組織
1.理事會:
由會員國指派理事及候補理事各一名所組成,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2.執行幹事會:
世銀之管理授權執行理事會及候補執行理事行使。
3.總裁:
執行理事會循例選舉認股最多者為世銀總裁。
(二)業務
1.世銀成立之基本目的在於便利國際間的貸款活動,以促進戰爭破壞區域的重建、落後地區的開發,以及長期間國際支付平衡的解決。
2.世銀之貸款限於生產及開發用途,以強化借款國的生產力量,達到期滿如數清償的目的。申請貸款國家,須由財政部、中央銀行等適當的財政團體出面,私人或商業機構請求貸款須由所在國政府擔保。

四、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一)成立
一九九四年四月各國部長在摩洛哥馬爾喀什集會,簽署「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蕆事文件」(Final Act Embodying the 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及「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依上述之設立協定於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各國完成國內之相關立法程序,各國同意GATT與WTO並存一年後,其後GATT功能即完全被WTO所取代,使GATT由原先單純之國際經貿協定轉化成為實質之國際組織。在WTO架構下,原有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即一九四七年所制定之GATT,又稱為GATT 1947),加上歷年來各次回合談判對該協定所作之增補、解釋與決議,稱為「GATT 1994」,成為有別於GATT 1947之另一個獨立協定,並納為WTO所轄之協定之一。
(二)任務
監督國際商務活動,並負責清除世界貿易的障礙。
(三)宗旨
1.提高生活水準,保證充分就業,大幅度提高有效需求。 
2.擴大生產和貿易。
3.促進全球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環境。 
4.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份額。 
5.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
(四)組織
WTO最高決策之機構為「部長會議」,於部長會議之下,設有「總理事會」、「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負責日常事務。而在總理事會下另設有「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以及「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各依相關協定所賦予之職權,掌理有關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規範之執行。
(五)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
1.無歧視之貿易。
2.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3.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4.促進公平競爭。
5.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本段參考來源:WTO入口網http://cwto.trade.gov.tw/>

五、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 AIIB)

(一)起源
亞投行的籌建,始於2014年---
1.2013年10月2日,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於雅加達,與印尼總統蘇西洛舉行會談時表示,為促進亞太地區互聯建設和經濟一體化之進程,倡議籌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願向包括東協在內之所有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必要之資金予以支持。
2.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國、印度、新加坡等在內之首批21個創始成員國的財經首長和授權代表在北京簽約,共同成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
自2015年10月共22個創始成員國代表,於北京簽署《籌建亞投行備忘錄》後,亞投行便進入吸納新成員,同時針對《亞投行協定》進行談判之快速起飛期。
(二)意義
1.加速推進亞洲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建設
2.加快人民幣國際化之進程
3.加速亞洲經濟一體化之進程
4.提升中國大陸於亞太地區之國際地位與影響力
5.亞洲國家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經濟轉型升級及經濟穩定增長
(三)功能
1.厚植亞洲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引領經濟增長動能
2.提高亞洲資本利用效率及對區域發展之貢獻
3.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B)的進一步改革
4.強化當前亞洲開發銀行於亞太地區之投融資與國際援助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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