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俸給權現行法規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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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俸給權現行法規

公務員俸給權現行法規

A.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4條: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

B.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5條: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C.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9條第1項:

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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