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撫卹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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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撫卹

公務員的撫卹

撫卹原因:於在職期間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公務人員撫卹法§3)。
該法所謂因公死亡係指:
A. 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B. 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C. 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D. 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E. 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F. 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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