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的性質

作者:吳家銘

物質的性質

物理性質(物性→物質與生俱來的性質):

可以由吾人感官觀察或可利用物理方法測量的性質,如熔點〈凝固點〉、

沸點〈凝結點〉、密度〈比重〉、溶解度、折射率、狀態、顏色、氣味、

彈性、塑性、硬度〈延展性〉等。

彈性:物體受外力作用而變形,當外力消失後即恢復原狀的物理性質。

塑性:物體受外力作用後產生形變,當外力消失後物體不會恢復原狀的性質。

硬度:物體被刮後,留下痕跡的程度。

延性:拉長細絲不會斷裂;展性:敲成薄片不會碎裂。

※彈性與塑性、硬度與延展性是相反的物理性質。

化學性質(化性→需與他物發生反應,才能彰顯的性質):

必須由化學方法改變物質的組成才能表現的性質,如酸鹼性、反應性、

能否於空氣中燃燒、可燃性、助燃性、安定性、活潑性、氧化力、

還原力等。

※ 活潑性與安定性、氧化力與還原力是相反的化學性質。

 

1控制變因:

影響一個事件的因素很多,一次只探討一個因素對事件的影響,

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的實驗方法。

操縱的變因:

在實驗中,唯一可改變的因素。唯一改變

應變的變因:

在實驗中,由某一操縱變因所得的結果。

事件結果 (一個操縱變因,只能得一應變變因)

 控制的變因:

在實驗中其他不變的變因。其他不變

※操縱變因是“因”,應變變因是“果”,兩者是因果關係。

例:影響水溫變化的因素:

(1)水量的多寡        

(2)火焰與燒杯的距離

(3)火焰的強弱        

(4)加熱時間的長短       

(5)有沒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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