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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之重要規定-適用範圍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平交易法之重要規定-適用範圍
一、適用範圍
1. 事業主體(公平交易法第2條):
(1) 公司。
(2) 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3) 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4)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2. 行為:事業爭取交易之行為。
二、不適用範圍
1. 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2.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者,不在此限。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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